1一5类职业划分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6个中类、15个小类、23个职业;其职业分类参照我国政治制度与管理体制现状,对具有决策和管理权的社会职业依组织类型、职责范围的层次和业务相似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承担的职责大小等进行划分与归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1个中类、120个小类、451个职业;其职业分类除遵循职业分类一般原则和技术规范外,还着重考量职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3个中类、9个小类、25个职业;其职业分类主要依据我国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中从业者的实际业态进行。修订后的第三大类强化其公共管理、企事业管理等领域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属性。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15个中类、93个小类、278个职业;其职业分类主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我国服务业发展现状,特别关注新兴服务业的社会职业发展,主要按照服务属性归并职业。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14,115,379。种类顺序如上)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12,45)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8,43,147)
第五大类:农,林,牧,鱼,水利业人员。
(6,30,121)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27,195,1119)
第七大类:军人(1,1,1)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