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国内外数学界,对0是否包含在自然数之内,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历史上有两种覌点:一种认为从自然数的本义来看,自然数只所以称“自然”数,它的单位量,是自然物的个体,是人们面对自然界“1对1”的“数”出来的数。它不应包括0 。在数论中多釆用这种观点。否則,自然数列,作为基数和序数,以及数值与数位的一致性等定义和規則都须修订。而另一种认为,0在数学运算中非常重要,它和正整数一样发挥作用,一样常用。因此,0应归类为自然数类。集合论多采用这种覌点。国外数学界将集合论作为数学的基础,因此大部份都规定0为自然数。
为了国际交流的方便,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100~3102-93)《量和单位》(11-2.9)第311页,规定自然数包括0。以前,我国的中小教材都规定,0不是自然数。在2000年以后,根据国家颁布的这一标准,我国中小学教材,已改为将0归入自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