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管理体制不同,采购标是实行财政统一管理,监察、审计和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监督的体,最高领导机关是财政部。工程标是实行发改协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监督的体制,最高领导机关是发改委
二是执行模式不同,采购标政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采取强制委托和自愿委托的形式。工程标实行分散采购的模式,由招标人自愿委托三、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不同
采购标和工程标有以下区别:
一、行为性质的区别
招标投标是指在市场经济状态下,进行相关的经济活动。如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大宗货物的买卖还有服务项目的采购和提供时的交易行为是指卖方提出自己的条件,采购者选取最好的卖方(提供方)。《招标投标法》中的招标具体是指“标买”,但是,这跟我国以前所颁布的法律含义是不同的。
二、行为范围的区别
《招标投标法》规范全部的招标投标行为。《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的行为和选用什么样的采购方法。由于招标只是政府采购制度中最重要的程序之一,因此,政府采购会选用最经济的、最有效的方法,但最终的确定是由法规来规范的。
三、强调法律责任的不同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虽都规定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但是两者强调的重点是不一样的。
《招标投标法》把招标投标行为看作为民事行为,所以《招标投标法》主要侧重于民事责任。
《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最主要是指政府机关怎样管理政府采购行为,所以,它侧重于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