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斋七”、“理七”、“烧七”、“作七”、“做一日”、“七七”等。旧时汉族丧葬风俗,流行于全国各地。即人死后(或出殡后),于“头七”起即设立灵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设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灵止。此俗汉代尚无记载,大约与佛教传入中国有关,南北朝时已多行之,后世沿而不改。佛教《瑜珈论》谓人死后,为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如七日终,不得生缘,则更续七日,至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以故有“七七” 之期及逢七追荐之俗。一说,人初生以七月为腊,一腊而一魄成,经七七四十九而七魄具;死则以七日为忌,一忌而一魄散,经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泯,此为道教魂魄聚散之说。第七个七日,民间又称为“断七”、“尽七”、“满七”。比较受重视的是头七、五七与尽七。《北史.胡国珍传》:“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北齐书.孙灵晖传》:“(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至百日终,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牡丹亭.遇母》:“空和他做七做中元,怎知他成双成爱眷?”《儒林外史》第五回:“自此,修斋、理七、开丧、出殡,用了四五千两银子。”又第四回:“光阴弹指,七七之期已过。”参阅明田艺蘅《春雨逸响》。 按照古代的丧俗,灵柩最少要停三天以上。据说是希望死者还能复生。三天还不能复活,希望就彻底破灭了。实际上停柩的时间长,是由于当时丧礼繁缛复杂,尤其是天子诸侯,需要浩大的陵墓和大量随葬品,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另外,父母死后应该合葬。父死不知母墓,母死不知父墓,都要把死者暂时殡起来,等找到父墓或母墓时再进行合葬。这样灵柩停放的时间就很难说了。 近代以后,灵柩一般都在"终七"以后入葬。人们认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所以要举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结束。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响。 佛教认为,除罪大恶极的立即下地狱,善功极多的人立即升天,灵魂一般并不能够马上转生。没有转生的亡灵不是鬼,是在死后至转生过程中的一种身体,等待转生机缘的成熟。所以,人死之后七个七期中,孝属或亲友如果能请僧人来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处。所以,佛教主张超度亡灵最好是在七七期中。如果过了七七期之后,亡灵托生的类别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就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却不能改变他已托生的类别了。如果一个人,生前作恶很多,注定来生要托生畜类,当他死后的七七期中,如果有孝属亲友为他大做佛事,使他听到出家人诵经,当下忏悔,立意向善,他就可以免去做畜牲,而重生为人了。而道家也认为超度度亡灵最好是在他"七魄"没有散尽之前。 "做七"期间的具体礼仪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在广州一带,旧丧俗中的第五个七天,必须由外嫁女回来,这一天的费用完全由外嫁女负担,如果死者没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孙女来做。人死后的第一个七天、第三个七天和第七个七天,叫做"大七"。在这一天祭奠中有"走七"的习俗,就是说在这一天的祭奠中,外嫁女儿和媳妇们,每人各自提一只灯笼,在规定的仪式中飞也似地赛跑,争取第一个跑回家,俗称"争英雄",认为这样死者灵魂能庇佑降福。因为人们认为人虽然死了,但灵魂仍然和活人一样有情感。 做七一般由女婿主持。在浙江一带,主持"做七"各有不同。杭州地区女婿来操办"五七"而在临安和宁波等地方,则由女婿做"六七"。在"五七"的前一夜,很多地方都流行搭"望乡台"。传说,死者只到那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就会在阴间里登上"望乡台"眺望阳间的家室,会见亲友。杭州人习惯在台上放置一件死者的衣衫,上面罩把伞。而苏州一带的地方,在这一天的五更时分,子女们打开大门向西连续大喊三声:"某某回来吧!"然后向灵前痛哭,同时端上事先准备好的酒菜,设奠祭祀,叫做"五更夜饭",这个仪式就是"喊五更"。天亮之后,丧家就请店事先用花纸扎一座住宅,门窗、厅堂、庭栏、井灶等十分齐全,给人观赏之后,用火烧尽,据说这样可以使死者在阴间有房可住,这叫做"化库"。现在则把纸糊的家电焚化给死人,好让死者在阴间也过上"现代化" 的生活。到了四十九天,便要做"断七"。断七过后就出了孝期,丧家都很看重。亲朋好友参加"断七"礼仪活动。"断七"这一天,请道士和尚来做道场,美其名曰"保太平"。因为这一次则是为活人祈祷。念经拜忏之后子女们便脱下丧服,换上常服。 在中国南方一些民族中,"做七"期间还有一种"娱尸"的习俗。土家族在留置灵柩期间,每十二天举行一次隆重的守灵仪式,本村和外村的青年男女聚集在丧家的房屋后,吹拉弹唱,跳丧舞,借以谈情说爱,选择对象。跳丧舞,又叫做"散忧祸"、"打丧鼓",它是土家族祖先巴人早在两千多年多年以前发明的一种民族舞蹈,后来土家族的子女们就一代一代地把跳丧舞传承了下来,流传至今。人死以后,尤其是长辈百年归天以后的第一个晚上,丧家就开始了这种跳丧舞的活动。被请的歌师傅一人击鼓领唱,还有两人帮和,边歌边舞,围着棺材一跳就是几个通宵。跳丧舞是要给死者家属减轻悲痛,解除忧闷,以达到哀而不悲,伤而不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