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变更
(1)涵洞(人机孔)位置、交角、进出水口形式、涵洞标高、基础埋置深度及明挖基础基底处理。
(2)排水系统中边沟、截水沟、急流槽等位置、长度、纵坡、断面尺寸的变化。
(3)工程数量的核实确定和增减,路基工程个别不良地质地段的砂砾,碎石垫层处理。 (4)其他每一项工程增减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小变更。
2、一般变更
(1)路基开挖后,土石分界线与原设计不符的变更。
(2)小桥、人行天桥及通道位置、交角、进出水口形式,接线工程,基础埋置深度的变更及其明挖基础基底处理。 (3)挡墙、护坡、护岸及导流堤等调治构造物的长度,基础埋置深度的变化及其基底处理。 (4)单项工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等产生的变更。
(5)其他一般性质的变更和小变更所列变更一次变更增减金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3、重要变更
(1)路线复测原设计地面高程发生变化。
(2)路线长度500米以内平面、纵面指标的变化。 (3)改变局部路基横断面形式。
(4)变更挡墙、护坡、护岸及导流堤等调治构造物的结构形式及平面位置。 (5)变更大、中桥基础深度,中桥桥位、桥型、跨径和局部结构。 (6)变更局部段落路面结构形式、厚度。
(7)路基软土处理的范围,设计方案及数量的调整。
(8)沿线主要设施及特殊工程,如互通,隧道等工程的改变或增减,交通工程重大改变。 (9)一般变更中所列各项变更内容,其一次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者。
4、重大变更
重要变更以外的各类变更,其一次变更金额在50万元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