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电所长是供电所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供电所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供电所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计划,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3.负责组织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审查批准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的安全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责任。
4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并组织编制本所的“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5.支持供电所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所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严格进行安全考核,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6.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新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专业、职工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作好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7.加强对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器的定期检查,加强对家用保护器投运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安装率、投运率和正确动作率达到规定要求。
8.依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所辖电力设施的保护。
9.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10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和障碍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