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学生“动”起来,“综合式、即兴式”学习音乐,这是奥尔夫特别强调的一个重要原则。 然而,这和我国音乐教学的所谓“综合课”完全是两种概念。
卡尔·奥尔夫指出:学生在学习中必须动脑、动手、动脚,全身心地感受和表现音乐。于是他发明了一套“元素性”的奥尔夫乐器(注),是一组很容易掌握的打击乐器。同时,他还充分运用人体各部位可能发出的声音参与演奏,并冠以“人体乐器”的美称。
音乐教师都会有这种体验,学生在课堂上一“动”起来,气氛就活跃多了。学生在课堂上在教师的引导下作音乐性的“动”,必然沉浸在一种游戏般的欢快之中,他们在不知不觉地接受着音高、节奏、听辨、协调统一等等综合音乐能力的训练。
应该指出,这种综合能力的培养,也是完全符合我国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的方针的,对改变我国教育长期以来以知识传授为主要属性的落后面貌也是大有裨益的。
卡尔·奥尔夫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为联邦德国著名音乐家卡尔·奥尔夫( carl · orff1895 — 1982 )所创建。这是一个独创的音乐教育体系。它赋予音乐教育以全新的反传统的观念和方法,已经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教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反思我国音乐教育的现状,仍长期使用着以歌唱、教学乐理知识为主体的陈旧模式,忽视学生对音乐的情感激发和体验,忽视学生在音乐学习的主体性、主动性、个性和创造性。认真研究奥尔夫的音乐教育思想和体系,我们会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
奥尔夫教学法
理念 从音乐产生的本源和本质出发,即“诉诸感性,回归人本”—这是奥尔夫音乐教育的基本理念。这与我们原先对音乐教育本质和目的的认识,有着根本的不同。
奥尔夫认为:表达思想和情绪,是人类的本能欲望,并通过语言、歌唱(含乐器演奏)、舞蹈等形式自然地流露,自古如此。这是人原本固有的能力。音乐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不断地启发和提升这种本能的表现力,而表现得好不好则不是追求的最终目标。而我们传统的音乐教育认识却不是这样,我们的课程一直是把通过学习歌唱和乐理以及相关的音乐技巧和能力作为美育的手段和目标,目光集中在如何学得好上。
其实,学生在音乐学习中,本能的唱、奏、舞蹈并不是很难的,甚至可以表现出一定的水平。因为出于本能的唱、奏、舞蹈是符合人的天性的,在这样的过程中,学生没有担心“学不会”而挨训或丢面子的精神负担,因而都会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满足感。这种自然流露的形式还有助于促进学生即兴发挥的创造力的萌发。由于这种创造力的萌发和得到激励,所以造就了学生学习各种音乐技巧和能力的最佳状态,教师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必然成了学生学习的引导者、诱导者和参与者。愉悦身心、学习艺 术,二者相得益彰。这正是奥尔夫教学法的重要特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