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假延长
产假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依法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2、二胎生育补助
(1)生育津贴
当孕妈因生产的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又有缴纳过生育保险,那么在孕妈休产假期间就会收到人社部门发的生育保险,这一保险金额计算需要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规定假期天数获得;
(2)二胎补助
正常妊娠的孕妈补助数额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25%,而特殊妊娠也就是难产或多胞胎,则可获得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50%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