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校外兼职教师应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应的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 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 年以上,任职以来教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 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等方面形成特色、经验。
4. 主持过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或者有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5. 担任省辖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 1、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 1、2, 以及 3、4、5 中的至少一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 1、2、3,以及 4、5 中的至少一条。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 1、2,以及 3、4、5 中的至少一条;申报中级“双师型” 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 1、2、3,以及 4、5 中的至少一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