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熙宁二年(1069)七月公布均输法,改革这一弊端。大致内容是:在东南六路设一发运使,了解生产情况,进行互相调剂,以丰补歉。发运使根据朝廷的供需情况收买存储粮食。遇到灾年,可以将物资平价卖出,平抑市场。这样以来,财赋主要来源地和京畿的供应就能联系起来,避免了征收矛盾,人民的额外负担也随之减轻,朝廷的收入反而提高了不少。
2、重视修治农田水利。他分遣各路常平官,专司水利事宜,并提倡私人兴修水利工程。每项工程他都能广泛征集对修塘修堰的建议,而且还沿着已修浚的河道沟渠开垦土地。王安石实施的农田水利办法,就是要充分利用人力和自然资源,提高农业抵御灾害的能力,这是保证粮食丰收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改革反映到税收方面,就是在百姓安居乐业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保证税源的稳定,通过扩大土地种植面积达到扩大税源的目的。
3、推行免役法方面。他的改革主张是:应该出役的民户,改为按户等出钱,叫做“免役钱”;该免役的农户,按照资产分等出钱,称作“助役钱”;按照免役钱和助役钱的金额,收取20%附加,用作防备水患灾荒的经费,叫做“免役宽剩钱”。推行免役法的效果,从经济方面看,国家财政收入增加甚多,农户税负相比过去有所减轻,这在稳定和扩大税源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除过农业税外,王安石在熙宁五年(1072)春季还制定颁布了市易法。政府在汴京设立“市易务”,由国库拨100余万贯作资本,供小商小贩作借贷之用。贷款者用资产作抵押,以年息二分向“市易务”借支资金,凡市场上滞销的所有货物全可按照“市易务”评定的标准价格收买,凡市场上抛售不出去的货物而愿意与“市易务”或官库货物交换的,在“市易务”评定价格后就可交换。然后由小贩均分赊购,加上合理的利润向民间销售,半年或一年后,在原定价格基础上加上二分年息,偿还给“市易务”。市易法在汴京实行后收到明显效果,接着在其他地方推行,各大城市的商业贸易立即活跃了起来,使小商贩们免受了豪商的欺压,政府也增加了大量财政收入。
王安石变法着眼点在于开拓财源,侧重国计,其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增加农民负担、垄断商业经营,将整个社会作为取财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