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和社保局是一个单位,现在都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局是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社保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一个以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模式为基础,以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的工作平台为依托,由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城乡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和工会经办机构共同组成的组织实体。这些机构分别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结算和支付;负责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