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建立后,由于是少数民族,没有裹脚习惯,也深知缠足之恶,故严禁缠足,但始终收效甚微。到康熙中期后,也就不再严禁,不了了之了。不过,清廷严禁旗人女子缠足。
但随着满洲贵族和旗人逐渐沾染汉文化,裹脚风俗不可避免地在他们中间兴起,一些旗人家庭的女性也开始选择缠足。尤其是一些曾在江南地区多年为官或居住的满洲亲贵、旗人和包衣等,受到的汉化影响更深。比如《红楼梦》里,尤二姐似乎就是小脚,也正是因为她小脚,所以也得到了贾琏和贾家一些家人的认可,可见此时旗人可能也开始逐渐认同女性裹脚。而且,随着清中期以后,汉化逐渐深入到边疆地区,一些其他少数民族也开始裹脚了。
缠足,又称裹脚,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风俗,直至清末民初才开始逐渐被废除。唐代已有缠足,始于何时何处不可考。惟认为宋朝人以女子小脚为美,故此北宋神宗元丰后是开始流行的时期。从宋至清缠足是一步一步加深的,宋明侧缠(不造成骨折),清代折骨缠,以下为折骨缠的方式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岁左右,便要开始缠足。缠足的工作,多由母亲或熟习缠足方式的女仆实行。缠足时,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下屈,并用长布包裹,用针线缝住。清朝中后期的太平天国,首先开始推行反缠足,但最后未能成功,直到民国初年才正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