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包括物料衡算法、公式法、实测法、系数法。
石油化工、涂料油墨制造行业根据VOCs污染源项不同及计算数据获取情况分别采用实测法、公式法、系数法计算各污染源项VOCs排放量,优先采用实测法和公式法,无相关数据时采用系数法。印刷、表面涂装等有机溶剂使用行业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VOCs排放量。
(一)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中,VOCs产生量与去除量之差值核定为VOCs排放量。VOCs产生量为VOCs投用量与VOCs回收量之差。
(二)公式法
公式法中,VOCs产生量与去除量之差值核定为VOCs排放量。
(三)实测法
实测法包括在线监测、手工监测和监督性监测。
1.在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相关固定污染源VOCs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联网等规范之前,优先采用手工监测数据进行VOCs排放量计算,国家或省的VOCs在线监测系统规范或技术要求发布实施后,可采用VOCs在线监测数据的核算期平均值作为VOCs排放量计算依据。
2.核算周期内有多次手工监测时,可采用算术平均值作为排放量计算依据。采样监测时,企业收集废气至排气筒的所有生产线应处在正常稳定生产状态,可反映企业典型产能工况。
3.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作为抽查比对和弄虚作假行为判定执法的依据,监督性监测数据与企业手工监测数据比对数据偏离超过20%的,该季度采用监督性监测数据计算VOCs排放量。
4.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去除量/去除率根据实测结果计算。企业未安装污染控制设施或有污染控制设施但未能提供监测数据证明其去除量/去除率的,该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去除量/去除率按零计。
(四)系数法。
系数法中,企业排污环节相应的活动水平信息和产污系数的乘积同时考虑集气设施的集气效率和污染控制设施的去除效率核定为VOCs排放量。
环保指标1:VOC含量。现在国家实行的是强制性执行标准,即VOC≤80g/L。VOC对人体的影响有三种类型:气味和感官效应;粘膜刺激和其它系统毒性导致的病态;某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被证明是致癌物或可疑致癌物。
环保指标2:甲醛含量。现在国家实行的是强制性执行标准值≤100mg/kg。甲醛本身毒性较高,对蛋白质有很强的凝固作用,能和核酸的氨基及羟基结合使其变性,能阻碍胃酶和胰酶的作用,因而会影响代谢机能,其蒸气对啮齿动物有致癌作用。
环保指标3:重金属含量。重金属主要是指可溶性铅、镉、铬、汞等物质,某些重金属在一定浓度内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但进入人体的量超过人体所能耐受的限度后,即可造成严重的生理损害,引发多种疾病。铅中毒对儿童更为严重,儿童对铅有特殊的易感性。美国联邦法规CFR1303规定铅含量大于60mg/Kg为含铅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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