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墙高大于4米(当为外墙时含基础墙高、内墙不含基础部分墙高)
2、墙高大于墙长的两倍时。
3.住宅长度大于4O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4. 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O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12O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