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长史是中国历史上职官名,其执掌事务不一,但多为幕僚性质的官员。 长史最早设于秦代,当时丞相和将军幕府皆设有长史官,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或幕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