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的是一个叫尼尔斯的小男孩,调皮捣蛋,还爱虐待小动物。有一天因为他的顽皮,得罪了一位有法力的小狐仙,被小狐仙变成了一个比动物还小的小人,而且突然能听得懂小动物的话。他开始慢慢明白自己以前做错的事情。在公牛的指点下骑着家鹅毛真,随大雁漂泊,踏上了寻找小狐仙的漫长旅程。他们沿着狭长的瑞典国土飞耽,一路上经历了无数的危险,演绎了种种传奇。漫长的旅途,其实也象征着尼尔斯成长的历程,他逐渐的长大懂事了,知道了什么是善恶,学会了同情和爱,最后尼尔斯用行动证明了自己改过的决心,当然,他也恢复了原来的样子。
“那群大雁排列对称,队形整齐,他们飞翔得非常快,他们翅膀挥动得强健有力。男孩子脉脉深情地目送着他们远去,心里无限惆怅,似乎在盼望能够再一次变成一个名叫大拇指儿的小人儿,再次跟随着雁群飞过陆地和海洋,遨游各地。”
引自 告别大雁
这个结尾,甚至比瑞典大地壮丽的山河,浪漫的传说更加触动我的心,以至于念念不忘,这么多年之后又将这个故事翻出来看了一遍。书就是我的雁群,一念之间就能身轻如羽,随着他们无忧无虑四处飞翔。只是合上书本的时刻,我的心中也无限惆怅,告别琦丽的梦想,重返真实的生命,所能庆幸的是前者已在后者之中留下永远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