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条例、标准及医院的规章制度,组织全院医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医疗业务工作的常规运行,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缺陷。
(二)管理医疗工作,负责医疗工作的宏观管理,对医疗质量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和评价,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三)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内外医疗任务及高知,高干,职工和学生等大型体检工作以及医疗保健工作。
(四)经常了解各科室医疗工作情况,检查分析各科室医疗质量。通过各种信息反馈,确保目标的进行。
(五) 制定临床和医技科室工作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和控制工作,行使质量否决权。
(六) 通过质控,督促、协调职能科室与有关科室的质量工作。
日常医疗事务工作:
(一) 组织院内疑难病例讨论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二) 医疗工作的内外联系事务。
(三) 召开有关医疗工作会议:如科室主任联席会,临床与医技科室联席会,病例质量及医疗文献书写会,医院分级管理工作会。
(四) 督促检查医院放射防护,药品质量及医疗器械使用保养工作。
(五) 负责处理医疗纠纷,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在医疗上违规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