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1995年制定以来,共经历了五次修改和修订。
第一次在2004年,对法律进行了全面修订;然后在2013年、2015年、2016年又对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最近的一次修订则在2020年4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在这期间,法律的修订不断强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固废污染防治上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颁布以来共经历了三次修改和修订。1995年、2004年和2020年分别对固废法进行了修改,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求和法律制度的完善。
这些修改主要是针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