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时用电量价格高,谷时用电量价格低
根据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局联合发文的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是目前在城市居民当中开展试点的一种新电价类别。它是将一天24小时划分成两个时间段,把8:00—22:00共14小时称为峰段,执行峰电价为0.56元/kWh;22:00—次日8:00共10个小时称为谷段,执行谷电价为0.28元/kWh。
“峰谷电价”意义在于,鼓励居民利用低谷电价的优惠条件大量消费低谷电力,比如电热水器、空调和其他电器设备。同时,对电力部门来说,将高峰用电转移到低谷时段,既缓解了高峰电力供需缺口,又促进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一项“削峰填谷”的双赢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