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马分肥指的是:企业利润按国家征收的所得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四部分!
“四马分肥”是社会主义改造中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分配形式。1956年以前,国家规定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全年盈余按以下四方面分配:国家税金约为30%,企业公积金约为10%~30%,职工福利奖金约为5%~15%,股东红利、董事、经理、厂长的酬金约为25%。
四马分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的一种形式。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税收是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的重要工具,是限制资产阶级剥削剩余价值的中心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