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标题:保证书的标题一般仅写“保证书”三字,有时则在“保证书”三字前写上保证内容。
第二、称谓:保证书上的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书写,写明保证书送达的上级组织、领导机关或个人的名称、姓名。
第三、正文:保证书的正文一般由缘由与内容两部分构成。正文第一部分为写保证书的缘由,应以简短的文字写明为什么要写保证书。第二部分为保证书的内容,一般采用分条列出的写法,写明立保证者做出保证的具体事项,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用什么具体措施来实现自己的保证,或保证不再犯什么错误,怎样做到不再犯此错误等等。保证内容要写具体;可实行、可检查、可监督、以使保证书起到应有的作用。此外,有的保证书有结尾,结尾为致敬语。
第四、署名及日期:在保证书正文的右下方,署上立保证书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再在署名下方署上成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