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100%
=1-缺勤率
=1-(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100%)
缺勤率=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100%。
应出勤天数:
(1)不同班制,按统一的应出勤天数计算。 应出勤天数=月历天数-周六、日天数-法定假天数,。
(2)按不同班制,分别计算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常日班人数×常日班应出勤天数+四班三倒人数×四班三倒应出勤天数+ … +两班两倒人数×两班两倒应出勤天数。
缺勤天数=事假天数+病假天数+婚假天数+产假天数+丧假天数+探亲假天数+年休假天数+工伤假天数+旷工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缺勤天数。
出勤率=出勤人数÷总人数*100%=1-缺勤率=1-(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100%)
缺勤率=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100%
1、根据《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卫定20084号)规定,职工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日勤制、轮班制作息时间表进行工作与休息。
2、日勤制职工上、下班,应以适当信号通知;轮班制职工应按轮班作息时间表的规定上、下班。
3、轮班制职工,如遇接班者到时未来接班,不得停止工作,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负责人,以便迅速设法派人前往接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