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申请是由大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如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申请,并提供家庭户口簿、大学生本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填写《蚌埠市贫困大学生救助申请审批表》。
县(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8月31日前,完成报送拟救助对象名单。市民政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市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对同时符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和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大学资助政策的,优先享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和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大学资助,不予重复申报本通知规定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