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转移后查询方法:
自2013年10月1日起,参保的用人单位与个人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将可通过以下四种途径:
1、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2、自行操作使用安装在社保中心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3、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4、通过“12333”热线服务电话查询。
二、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一)登陆当地社保网查询 (二)当地社保局 (三)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 切记:查询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 建议你到当地社保局申请查询,可以得到满意的结果. 有疑问的,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