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时间上下半年各一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以及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残疾人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以后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