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拟订艺术事业发展规划。
2.督促指导表演团体业务⼯作和电影发⾏放映⼯作。
3.负责重⼤⽂化艺术活动的组织、协调⼯作,承办本局举办的各类⽂化艺术活动。
4.负责艺术创作、社会⽂化、校园⽂化、企业⽂化和艺术教育的组织、协调⼯作。
5.承办⽂化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化站的业务指导、培训⼯作。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3、组织实施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管理基层电影放映工作。
4、拟订农村(社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村(社区)文化体育建设项目并监督管理。
5、拟定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农村(社区)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6、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权限内包装装潢和印刷等经营活动。
7、承担文艺联合会工作。指导民间文学、民间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和服务地方艺术作品、各类艺术教育和民族艺术发展;协调组织文艺协会交流活动;指导监督文艺协会、文化艺术社团工作,组织文艺人才培训;组织召开文联相关会议;反映和听取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