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填报的学校和专业要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2. 考生的成绩和志愿表一起提交给当地招生办公室。
3. 当地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表进行审核,确定每个考生的录取名单。
4. 录取名单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录取通知书。
第一步,从A志愿报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数50%的统招生(简称A志愿统招生),确定“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的“A志愿投档线”。
第二步,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A志愿投档线”下,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校指标生加分考生名单,并对这部分考生成绩加40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A志愿)时的分数(录取B、C志愿时不加分)。
第三步,将所有填报本批次学校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并录取,产生各校的平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