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底,最初的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开始采取了向全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
同时,也拟定了考试的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知识》,2000年再次调整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一些地方,根据工作职别的划分,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科目。但是,其它两科,却被一直延续保留下来。
公务员考试制度是1993年开始实施的。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原人事部于次年下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务员考录制度正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