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
二、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介质;
三、严禁将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
四、严禁用手机处理涉密信息;
五、严禁通过互联网邮箱传输涉密信息;
六、严禁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处理涉密信息;
七、严禁擅自复印、扫描、存储涉密信息;
八、严禁到非机关复印场所复制涉密文件资料;
九、严禁将报废的涉密电子设备出售、赠送;
十、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涉密会场。
一是严禁在网络、微信、QQ等社交媒体上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内部敏感信息的领导批示,涉密会议的通知、工作方案及尚未定稿的文件信息资料。
二是严禁依托非涉密网络召开涉密视频会议,以及使用非涉密通讯工具传递传输涉密文件信息。
三是严禁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重要涉密会议、活动中使用社交媒体。
四是严禁在政府门户网站、工作群等社交媒体中发布、传递、存储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内部敏感信息。
五是严禁随意处置涉密文件资料信息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草稿、废稿、废页、过程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
六是严禁随意扩大涉密文件资料信息的知悉范围。
七是严禁私自摘去或降低涉密文件资料信息的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八是严禁公开或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信息。
九是严禁在社交媒体发布涉密敏感场所及相关人员的影像资料,不使用工作邮箱注册个人账号,不打开来源不明的邮件。
十是严禁不履行或擅自简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坚决做到“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和“一事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