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隶属辽阳县、海城县。
1937年鞍山正式建市。
1949年鞍山市城区境域隶属东北人民政府(1952年11月15日改为东北行政委员会)。
1953年为中央直辖市。海城县、岫岩县隶属辽东省政府。台安县隶属辽西省政府。
1954年为省辖市隶属辽宁省
1959年管辖辽阳市和海城县;同时撤消辽阳县建制,并入辽阳市。台安县为沈阳市所辖。岫岩县隶属安东市(1965年改名丹东市)。
1961年恢复辽阳县建制,辽阳市、县分置,均隶属鞍山市。
1965年辽阳县、海城县划归辽宁省辽南专区管辖。
1968年撤销辽南专区,海城县划归营口市管辖。
1973年管辖海城
1976年台安县由盘锦垦区改为鞍山市管辖
1985年海城撤县建市,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
1991年将丹东市管辖的岫岩满族自治县划归为鞍山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