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上面有实习期的意思是:
新法规限定,凡2013年1月1日初领或增加的准驾车型行驶证(从行驶证的初次领证日子起算)都有2年的实习时限,在此时限内行驶机动车上高速需要有三年驾龄的师傅陪驾。
机动车行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行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获到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行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行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意外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行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行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行驶资格。被注销的行驶资格不隶属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限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行驶资格。
拥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行驶证的行驶人在2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时限延长2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行驶资格。
机动车行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行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行驶人在实习期内行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行驶证三年以上的行驶人陪同。其中,行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能够由拥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行驶证的行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行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违背上述限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