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太守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职官称谓,起源于战国时期的武官职位“郡守”。在战国时期,诸侯国在边境地区设置了一种统兵守土的武官职位,其名为郡守,这就是“太守”这个职务的前身。不过,战国时期的郡守是领兵打仗的武官。
雄才大略的秦始皇嬴政统一六国后,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郡为一级行政区,每个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就是“郡守”。在这个时候,郡守就不再是单纯的武官职务了,而是每个郡的最高长官,相当于今天的省委书记和省长的结合体,但权利更大,因为郡守兼具行政和军事权力。
汉朝时期,郡守被改名为“太守”,于是太守这个职务就正式出现了。东汉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州以下再设郡。这个时候,州成了一级行政区,而郡就变成了二级行政区,不过郡的最高长官仍然是太守。
东汉末年时,地方上最高长官是每个州的州牧。州以下才设置郡,所以太守的职务就相当于地级市市委书记和市长的结合体,但权利更大,除了管行政还可以掌兵。
因此,由于行政划分的变化,太守在不同时期的级别也有所不同。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政权更替频繁,许多州、郡的辖区管理混乱,郡的辖区日益弱小。到了隋朝立国以后,为了统一管理全国,便废除了郡的建制保存州的建制,由州直接统县,不再设置郡的建制,而作为一郡之长的太守职务也淡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