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2、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3、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4、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5、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6、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7、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8、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