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 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 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 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六、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七、依法管理合同行为,监督处理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 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拍卖行为。八、管理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 标专用权。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