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等,婆罗门,主要是祭司(僧侣),负责传道,宣传和解释宗教经典,可享受祭品。
第二等,刹帝利,主要是统治阶层和战士,拥有兵权和行政管理权,有义务保护婆罗门。
第三等,吠舍,普通的雅利安人,农民、牧民、商人等。
第四等,首陀罗,非雅利安人,人口最多,却不拥有土地,通常是奴隶和仆人,是前三等人的附属品。
第五等,达利特,又称贱民,主要是犯人、战俘、不同种姓通婚者及后裔组成。严格来说贱民并不在种姓之列,他们的地位比牛羊都不如。
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