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代表国家文化、文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制的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和普通文物四个等级。
一级文物:指具有极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如周公遗事青铜器、司母戊鼎等。
二级文物:指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如霍去病墓出土的文物等。
三级文物:指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如明代“宣德八大碗”等。
普通文物:指除一、二、三级文物以外的文物。
此外,还有一些由国家禁止出境或者禁止拍卖的重要文物,包括国家宝藏、故宫文物等。这些文物多属于极为珍贵、稀有的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