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别确权。
一处宅基地,住了两户,那么两户可以共同协商,确定各自的宅基地面积,意见达成一致之后,分别将确定的面积确权在自己的名下。
有纠纷的,待纠纷解决后予以确权登记。一处宅基地,住了两户,各自不知道自己的面积有多少,协商也达不成一致意见,在各不相让的前提下,就属于民事纠纷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先不确权,待待纠纷解决后予以确权登记。
两户协商,一户确权,另一户放弃确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两户可以拥有两处宅基地,那么一宅两户的,两户可以在一起协商,一户对现有宅基地进行确权,另一户放弃确权,确权的那一户可以给放弃确权的那一户适当的补偿。放弃确权的那一户,可以再向村集体申请一处宅基地来建设使用,然后再进行确权登记,这样既可解决一宅两户的问题,而且两户都有宅基地使用,还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因家庭分户产生两本户籍户主,确权方法:
1、按遗嘱分割宅基地;
2、没有任何书面表达说明,可以采用共同协商处理并作协议书,这种方法最好要有公证人或律师;
3、无法协商,可以向民事纠纷法庭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