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必须在1米6以上,女性需要在1米58厘米以上。同时男性的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20%,女性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15%,同时要检查身高体重还有脊椎是否存在问题,骨骼是否存在异常,这些都会影响当兵,此外不可以有疤痕,也不能有纹身,还要对五官进行检查听觉、视觉、视力、嗅觉是否良好。
同时还要做腹部B超检查,查看是否有疾病,同时还要对心理进行测试,只有各项检查都合格,才能当兵。
身高体重基本要求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注: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基本要求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4、纹身疤痕要求
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他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白癜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
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