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太康三年(282年)开始设县,称温麻县.
唐武德六年(623年)改为长溪县;唐开成年间(836~840年),将长溪县的宁川和古田县东北划为感德场。
五代时期,后唐长兴四年(933年)升场置县,取宁川之“宁”、感德之“德”为之命名,而有宁德县,属长乐府。
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长溪县升为福宁州,并在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升为福宁府,宁德县属之。
民国时期 民国2年(1913年),废府置道,宁德县属东路道(后改称闽海道,道署驻闽侯县)。
民国14年,全省实行省、县两级政权,宁德县直属省辖。
民国22年11月,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在福州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将福建划分为4省2市,宁德县属闽海省;次年1月,人民革命政府夭折,宁德县复归省直辖。
民国23年后,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设置行政督察公署,宁德县属第二行政督察区,民国26年改属第一行政督察区,民国32年又改属第八行政督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