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住房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服务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和销售、政府回购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准入、退出和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等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屋租赁验证和房屋租赁服务工作。
(五)对全市范围内住宅物业管理机构及其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服务。做好物业管理企业和直管公房的服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实施。
(七)负责本市城镇住房改革工作及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单位住房资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