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 260 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 12 元。
2、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强热情况下工资福利保障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对热情况下从事户外作业,工作时间达到规定标准的员工,可享受高温补贴。标准如下:
一、高温津贴标准为人员月正常工资总额的5%;
二、对在50℃以上的高温环境下作业人员,享受高温津贴标准上浮50%,即高温津贴标准为月正常工资总额的7.5%。
三、福建省特大型岛屿(如福建莆田涵江区,福建泉州金门县等)的高温津贴按照此标准提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