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同年11月18日,根据公安部请示,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2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
同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公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
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