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同年11月18日,根据公安部请示,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交通安全日的意义
国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为切实增强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2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8年11月15日,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共同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2021年4月3日,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已于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此次修改着力突出教育引导功能,明确了每年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1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造成62387人死亡,2374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道路交通伤害已取代自杀成为“伤害死亡”的第一位原因,成为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的公共卫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在这种背景下,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有助于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聚焦,有助于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力量形成互动,从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三个方面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基础。
历年主题
2012年 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2013年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2014年 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2015年 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2016年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
2017年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2018年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2019年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
2020年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
2021年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