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需要向高速公路养护部门提交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及施工图纸,并经过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审批事宜。
此外,施工单位还需要提交申请书面材料和车辆审批材料,经书面审查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领取固定施工作业审批表或临时性施工作业审批表。
在施工期间,如需开启中央活动护栏,需要向属段路政科及交警大队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查合格后领取中央活动护栏开启审批表。需要注意的是,施工车辆需要满足在高速公路施工工程中使用、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并且行驶速度不能超过规定限速等条件。
上高速施工必须向公安高速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路政管理部门申请,报批获得同意后方可按规定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