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社
分社,不具有法人资格,分社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分社的名称应当由设立旅行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或"分公司"等字样构成。
分社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更像是一个子公司。它可以在总社跟前,直接归于旅行内部系统管理,和旅行社一起行动。但也可以地里在外,甚至在外省市、外国,不论是在业务上、管理上,还是在经营决策上,都有很大的自主权,很多事情都可以独立进行,它与其他类型的企业分公司类似。
分社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分社可以设立独立账户,可以开具发票,可以独立进行对外合作业务。
2.营业部
营业部的营业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服务网点,它就像总部内部的一条腿或者一条胳膊。
营业部的日常工作和主要任务,就是落实总社指定的各项计划,以及具体落实总社岸炮的各项业务和组织实施各种业务、活动等。营业部的一切活动,都是直接受旅行社管理班子的控制。
营业部即使开发了或者联系到了客源,都要直接报到总社,由总社做出是否同意接受这项业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