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1、统计设计;
2、统计调查;
3、统计整理;
4、统计分析。
一、统计设计,是根据统计研究对象的特点和研究的目的、任务,对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通盘考虑和安排,是统计认识过程的第一阶段,即定性认识的阶段。统计设计之所以必要,是因为统计是一项需要高度集中统一的工作,没有预先的科学的设计,没有具体的工作规范,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在一项大规模的统计活动开始前,必需进行统计设计。
二、统计调查,是根据统计研究的对象和目的要求,根据统计设计的内容、指标和指标体系的要求,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搜集统计原始资料的工作过程,是统计认识过程的第二个阶段,是定量认识的阶段。统计用数字说话,而各种统计数字都直接来自于统计调查,管理者和决策者都需要根据大量翔实的统计信息进行管理和决策,科研工作者也需要根据统计调查得到的资料进行科学研究。调查是统计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的方式方法主要有统计报表制度、普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等。
三、统计整理,是指根据统计研究的目的,将统计调查得到的原始资料(和次级资料)进行科学的分类和汇总,使其条理化、系统化的工作过程,是统计认识过程的第三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统计分析阶段准备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总体特征的统计资料。但在实际工作中,统计整理与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并非总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它是统计调查的继续,也是统计分析的开始。统计调查和统计整理都是一种定量认识活动。
四、统计分析,是统计认识过程的最后阶段,是在统计整理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目的和任务,利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对统计研究对象的数量方面进行计算、分析的工作过程。统计认识的结论要从分析中得出,因此,这一阶段虽然是对统计资料的计算分析,但其目的却是要揭示统计研究的对象的状况、特点、问题、规律性等,所以这是统计认识的定性阶段。
从认识的顺序来看,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这四个阶段,是从定性认识开始,经过定量认识,再到定性认识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即定性认识(统计设计)→定量认识(统计调查和统计整理)→定性认识(在定量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的统计分析)的过程。统计认识过程的这四个阶段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理论上的,相对的,实践中,统计工作过程是很难这样分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