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级。
8.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