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分类的基本原则如下:
1.稳定性:依据分类的目的,选择分类对象的最稳定的本质特性作为分类的基础和依据,以确保由此产生的分类结果最稳定。因此,在分类过程中,首先应明确界定分类对象最稳定、最本质的特征。
2.系统性:将选定的分类对象的特征(或特性)按其内在规律系统化进行排列,形成一个逻辑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类目明确的分类体系。
3.可扩充性:在类目的设置或层级的划分上,留有适当的余地,以保证分类对象增加时,不会打乱已经建立的分类体系。
4.综合实用性:从实际需求出发,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类原则,使得由此产生的分类结果总体是最优、符合需求、综合实用和便于操作。
5.兼容性: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则应执行国家标准,若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则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若二者均不存在,则应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这样,才能尽可能保证不同分类体系间的协调一致和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