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事业单位⾏政⼈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厅级每⼈每年1500元
处级每⼈每年1100元
科级每⼈每年900元
科员以下每⼈每年700元
2、事业单位中按规定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正教授(相当职务)每⼈每年1500元
副教授(相当职务)每⼈每年1100元
讲师(相当职务)每⼈每年900元
助理及以下每⼈每年7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勤⼈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级技师每⼈每年1100元
技师、⾼级⼯每⼈每年900元
中、初级⼯,普通⼯⼈每⼈每年700元
4、离退休⼈员按照所享受的⼯资待遇相对应的⾏政职务、技术职务,⽐照在职⼈员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补贴。
5、执⾏初期、见习期、试⽤期⼯资的⼈员和执⾏学徒期、熟练期⼯资的⼯⼈,每⼈每年按70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
居民建筑层高超过2.8米、非居民建筑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按供热面积计算热费3%。文化、教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至百分之百为止。 目前执行的供热价格,依据山西省物价局晋价商字[2008]301号、[2009]281号文件规定的用热收费标准执行: 集中供热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0元或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0元收取;非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