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
根据山西省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消纳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将山西省峰谷价差调整为3.6:1。即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新增损益、代理购电新增线损损益、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代理购电偏差电费不参与浮动。
每年冬、夏两季对大工业电力用户实施尖峰电价政策,其中1月、7月、8月、12月18:00—20:00为尖峰时段,尖峰时段电价在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仍按山西省发改委《关于居民用电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需要更换(调整)计量装置的电网企业统筹安排更换(调整)一批、落实一批原则上于2022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